为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加速转化,丰台区科委现面向全区征集2016年丰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敬请关注。


申报需知


1
申报企业及项目必须符合《丰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认定和管理办法》(丰科字〔2009〕4号)。


2
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
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投资总额的50%。


4
2015年获得“丰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立项扶持的企业不能申报本年度项目;获得过2014年丰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2014-2015年丰台区科技三项费、丰台区专利转化资助项目立项扶持的企业不予优先支持。


重点扶持方向


围绕丰台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着力支持面向丰台具有比较优势和发展特色的重点产业、为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重要支撑的项目。通过项目支持培育新兴产业、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优先扶持轨道交通、军民融合等领域的项目。


项目类型


1
一般项目:支持符合申报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2
孵化项目:为鼓励本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支持注册地址及实际经营地址均在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见附件)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此类企业可通过区级孵化器推荐上报申报项目。


申报流程


1
通过致电丰台区技术创新与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并索要申报项目序号。


2
填写WORD文档版项目材料,填写好后发送至丰台区技术创新与生产力促进中心邮箱:ftcxjj@126.com


3
等待反馈邮件查看审核意见,或致电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查询。


4
审核通过后,上交书面材料。


受理时间:受理申报项目序号于1月20日17:30截止,电子版申报材料于1月29日17:30截止报送,逾期不再受理,未得到项目受理序号的企业和未上交电子版材料的企业不具备项目评审资格。


5
书面材料装订要求如下:


将《丰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建议书》和其他相关项目附件材料一并装订成册(装订要求胶订或订书机直接装订),一式2份,分别在首页和第九项:项目建议单位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注:所有复件加盖公章或整册加盖骑缝章。


附件清单: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码复印件

3.相关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

4.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2015年度财务报表(如没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请提交: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6.丰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申请承诺书

7.申请孵化项目的企业应提供孵化器出具的书面推荐函(见附件),以及企业与孵化基地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8.其它相关材料


注:申报一般项目的企业,以上附件第1、2、4、5、6项必须提供,其它如没有可不提供。申报孵化项目的企业,以上附件第1、2、4、5、6、7项必须提供,其它如没有可不提供。


6
请各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相关附件材料的原件(审查后当时归还)交至丰台区技术创新与生产力促进中心,不接受快递(快递视为无效件)。


注:项目申报书面材料(盖章件)一经提交不得修改。


受理时间:书面申报材料于2月22日9:00开始接收,3月1日17:30截止接收,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


电话:韩兆晴63894638、 王浩 63811088

邮箱:ftcxjj@126.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北大街甲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