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骨干企业的通知
浙高端装备办〔2016〕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的有关精神,加快推进我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着力培育高端装备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重点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创新能力强、研发水平高、示范引领作用强、市场占有率高的优势企业做大做强,经研究,决定开展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骨干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支持类型和条件
(一)重点领域
根据《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2014-2020)》和全省经信工作会议等要求,围绕建设制造业强省推进目标,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产品、机器人和智能制造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航空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新材料、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现代物流机械、电力装备、智能家用电器、食品及智能包装机械、智能纺织及印染机械等领域,以及有利于我省装备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升的其他重点领域。
(二)支持类型
主要支持三类企业:支持企业规模大、带动性强、居于行业前5的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支持技术水平高、成长性好、在细分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的“隐形冠军”地位的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企业(以下简称特色企业);支持为制造类企业提供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的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工程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工程服务公司)。
(三)申报条件
1、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
2、企业规模:龙头企业销售收入原则上要求在3亿元以上;特色企业和工程服务公司可放宽规模要求。
3、创新能力:建有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建设情况好,R&D占比在3%以上。
4、智能制造水平:龙头企业和特色企业原则上要求装备数控化率45%以上,机器设备联网率达到32%以上。工程服务公司原则上要求有为重点领域制造企业提供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服务10个以上案例。
5、对省级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小镇和省级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基地内骨干企业,以及省内配套完备、省级高端装备制造业产业技术联盟成员企业优先推荐和认定。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申报程序
采取限额申报方式,各市、县(市、区,区指萧山、余杭、富阳、柯桥、上虞,下同)经信委(局)负责牵头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行文报送省经信委。其中,宁波市属各县(市)企业由宁波市经信委统一汇总报送。省属企业可直接报送省经信委。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书包括近3年的主要成果,“十三五”企业发展规划,2016年企业发展重点、效益预估、技术创新计划等(编制大纲见附件3)。
2、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骨干企业申报情况表(见附件4)。
3、企业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工程服务公司与制造企业签订合同、获奖证书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政策扶持
“十三五”期间,将在资金(基金)扶持、品牌培育、标准制定、市场推广、人才培养、新产品宣传推介、国家项目组织推荐、精准服务等方面,对高端装备制造业骨干企业予以重点支持,以进一步提高重点企业的行业知名度和综合竞争力,发挥重点企业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四、申报要求
1、请各地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择优组织推荐,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协调推进小组各成员单位将共同对各地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高端装备制造业骨干企业条件的进行认定。
2、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由推荐单位行文,纸质文本一式一份于2016年3月25日前报送省经信委,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浙江省经信委技装处张蕴博 0571-87057427。
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筹)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代章)
2016年2月19日